一轉眼又好幾天完全沒有更新,最近有很多感想,卻不知該如何訴諸於文字,常常想要寫下來卻又遲遲不能下筆。

有關加州的 Prop 8,禁止同性戀結婚的一個法案;我一直不懂為什麼有些人很愛管別人的閒事,還要禁止別人追求幸福的權益。我說,讓同性戀者結婚吧! 就算同性戀者結婚,也不礙到其他的人,而且要結婚也會有離婚的可能,同性戀者也應該要有機會可以經歷這痛苦的過程,分財產,爭小孩扶養權,而不是簡單的移除 domestic partner 的名字。再者,同性戀者結婚也可以為婚禮相關業者增加收入,促進一下衰退的經濟,對社會也算是有正面的影響。

很多反對的人都是看到Yes on Prop 8的電視廣告,學校將會教導小孩有關同性戀結婚的事情,其實這是錯的,在加州的家長可以選擇小孩學習的內容,所以家長也是有選擇的權利。在廣告中指出的案例是在麻州,並不能以此類推到加州的法律。另外我覺得,喜好這種東西是與生俱來的,並不是教導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喜好;我不喜歡吃胡蘿蔔,也不會因為學校一直說胡蘿蔔有多好就可以改變我的想法,就算學校教導有關同性戀的教材,最多也只是讓小孩學習學會包容與接受跟自己不同的人,不代表可以把喜歡異性的小孩變成喜歡同性,不然怎麼會有父母是異性戀,小孩卻是同性戀者。

有些人說,如果現在讓同性戀結婚,以後是不是就要兄弟姊妹結婚了,那我說現在不讓同性戀結婚,那是不是以後也要不讓不同種族,不同膚色的人結婚? 說老實話,就算是兄妹相愛,我覺得只要他們不生小孩,造成不健全的下一代,增加社會負擔,又有什麼不可以。相愛卻不能在一起,不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? 只要不害到別人,我不懂我們有什麼權利去阻止別人追求幸福。

說老實話,我覺得如果不生小孩不拿綠卡的話,同居就好了,對兩人的財務也有保障,也減少 In-laws 的問題,只是 All men are born equal, we shall not eliminate others’ right to pursue happiness.

No on prop 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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