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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中午吃飯回來,就看到桌上放著SanDisk 給我的通知,有關我二月時買的Flash Memory rebate 被 denied 了。被退回來的理由是超過他們這個退費的購買時間,我心想我怎麼可能這麼不小心,所以馬上把之前的影印備份翻出來看。

經過我仔細對照後,明明這個 Rebate 就是必須在 2/13/06 – 2/24/06之間購買的商品,然後郵戳不得超過 3/24/06,我購買的日期是 2/16/06,寄出去的日期是 3 月初,怎樣也沒有違反這個規則。既然確定沒錯,我就打電話到那通知信上的電話問個究竟,客服接了之後,我說明來電的原因,他跟我對了姓名,地址,我的收據號碼之後,他的回答是 ” 因為你有全部的資料,我們會重新處理你的 rebate ,你四個星期後會收到退款 “

聽完之後的我,覺得很可笑,要是今天我沒有留存底,那你是不是就可以隨便找個理由,就可以省掉我這筆退款了,雖然錢的金額不大,但是身為一家大廠商,應該有一定的信譽保證,而不是利用消費者的迷糊,試圖省下一點小錢,這是整件事情給我的感覺。當然也有可能是處理的人員不小心的過錯,但是那個客服的回答,還是讓我覺得很怪,所以在這特別跟大家叮嚀,如果跟阿婆一樣貪小便宜,買些先付錢後退款的東西時,記得一定要將所有的資料影印一份作底再寄出,不然到時候,反而錢沒省到,還惹得一肚子氣,那就吃力不討好喔!

註: 美國買東西,常常有所謂的 Instant Rebate 和 Mail-in Rebate,Instant Rebate 的話,則是在付款的時候,折扣會直接從商品的價錢中退掉。而Mail-in Rebate 則是阿婆這次使用的方式,基本上也就是將收據,產品包裝上的條碼,跟填好的折扣單寄回生產的公司,生產的公司會在8個星期後寄出退款的支票給消費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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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ordand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