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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個人沒有任何宗教信仰,對於別人的宗教自由,我總是給予尊重,對我而言,那是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力,而我不想去參與或是信仰任何宗教,也是我的自由,只要不來拉我入會,或是以威脅的方式來勸導(註),我對別人的信仰沒有任何意見.自從搬來美國以後,對於宗教信仰的力量又見識許多,其中最讓我沒法接受的,就是以某些宗教的教義來成為所有人必須遵守的法律.

同性戀在我的眼中跟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,因為有認識一些同性戀的情侶,她們的約會模式跟我們沒有什麼不同,在一起的時候,也有甜蜜也有難過的時候,也會有想要共渡一生的時候,而且常常因為現今的社會關係,她們的感情路走的比一般人更加辛苦.儘管現在有所謂的domestic partners ,所有的權利大多可以闢比婚姻關係,但是所謂的法律為什麼可以阻止兩個人想要共組家庭的慾望?雖說結婚不過是一張合約紙,儘管如此,這也是生命中一張重要的合約.同性戀者跟我們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,她們也該有結婚的權利.我甚至自私的認為,她們也該有嫁/娶錯人的那種不幸時候,但是為什麼同性戀的情侶婚姻卻不被聯邦政府所認同?我相信也有很多同性戀的情侶,希望透過與深愛的人結婚而順利留在美國,想到這裡,我就為她們報不平.

今晚,我看新聞時,看到Long Beach 的同性戀者為了自己結婚的權益而爭取著,要的不過是希望可以被認同,想的也不過是結婚的權利,看到她們為了自己的權利而努力著,想要的不過是現在大多數人不以為然的那個一紙證書.我不禁想問,西方的宗教憑什麼來阻止,憑什麼以那一本書來決定這些人的未來,西方的宗教憑什麼衡量人,如果真要衡量,這些努力爭取自己權利的人,豈不是更偉大,他們沒有危害的任何人的權利,而宗教又憑什麼以自己狹隘的想法來取決這些人的未來?我真的不明白,不明白為什麼有這樣的分別,難道人不是生而平等嗎?難道因為人的喜好,所以有所區別?那麼也許哪天,宗教會決定愛吃青菜豆腐是不合正常的行為,那麼愛吃青菜豆腐的我們,一轉眼就變成了下等人了.

後言:
講這個好像有點嚴肅,只是在美國一段時間後,看到宗教的力量,只能說如果台灣的人民熱中政治,而美國人則是熱中宗教,當人心靈空虛的時候,有心靈寄託是個好事,但是如果過度的信仰而矇蔽了看見事實的真相,只讓人覺得好笑了.

註:我個人覺得"信我者得永生"之類的理念,根本是一種變相威脅方式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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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ordand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8) 人氣()